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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自由贸易账户自2014年在上海启动试点以来,为我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开放、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和自由使用提供了创新性的探索路径和方法。截至2024年底,上海地区共开立自由贸易账户达到了17万个,其中包括5.2万个主账户。这些账户在促进本外币跨境收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折合人民币的年均增速超过了30%。此外,非居民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办理的跨境收支折合人民币的年均增速更是接近40%。在服务实体经济、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自由贸易账户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次立法旨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并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机制。《若干规定》从中央与地方协同合作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对***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执行自由贸易账户日常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并明确要求市地方金融部门和浦东新区政府建立健全自由贸易账户相关工作协同机制,以期为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持和保障。另一方面,该规定对市地方金融部门和浦东新区政府在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开展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监管、业务发展规划研究以及构建创新容错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为优化账户规则,提高便利化水平,《若干规定》针对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开户、数字化服务、资金自由便利划转等进行规则优化:鼓励境外企业开立并依托自由贸易账户进行投融资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优化开户手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数字化服务范围,实现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数字化办理;明确允许资金依照规定“跨一线”自由划转,并为资金“跨二线”划转提供便利服务。

此次立法对标国际规则,深化金融开放创新。《若干规定》进一步丰富自由贸易账户的应用场景,深化以自由贸易账户为载体的金融开放创新: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财资管理,提供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服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临港新片区内的分支机构发放非居民并购贷款时,可以适当放宽贷款比例和还款期限等限制;规定符合条件的从事大宗商品生产或者跨国贸易的企业,应当委托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并具有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境内期货经营机构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相关跨境套期保值业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境外个人在自由贸易账户下所享有的境内投资和资金结算的便利服务。具体来说,这些规定包括以下两点: 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提供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进行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境内直接投资所需的适配跨境金融服务。这意味着,境外个人在参与我国相关产业投资时,将享受到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其次,规定还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境外个人提供一系列便利服务。这包括与非居民账户之间的自由划款,以及与自贸试验区内居民账户在涉及工作生活方面和相关部门同意的其他资金结算方面的便利服务。这些服务将有助于境外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内更加顺畅地开展各类经济活动。

发布时间:2025-04-0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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